《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不过什么是“机动车信号灯”可能有分歧
其实有时候左转要等很久,二次过街不一定慢,而且也更安全
【 在 butteredcat 的大作中提到: 】
: 特别是左转和直行共用一个红绿灯的情形,也能跟随机动车通行吗?
: 还是要推行,过2个人行横道?
: 有没有明确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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