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和1000有啥区别区别
【 在 S20060040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小区,不小心剐蹭了停在车位上的车,蹭了点漆,不影响正常行使。事故位置如下图
: 全责,保险负责修车,
: 但对方车主,说修车期间没车开上下班,单程上班80公里,说自己工资很高,还要赔偿误工费+车辆折旧损失费+交通费
: 后来我让他自己再想想要多少合适?
: 他自己跑会楼上,可能网上查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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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口只要求赔偿修车期间交通费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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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算了下,他端午或国庆假期修车,送车过去和接车来回打车费,并不影响他上下班,我总共估算了下给他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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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不同意,要最低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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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同意,让他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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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今天我去交管局法制科对事故立案申请撤案,重新立案,因为B车出车位时候,前面有辆C车停在消防通道上,影响我车出行,才导致剐蹭相邻车位的A车。重新立案,把A、B、C三辆车都连带考虑进来,我是过错方,但也是事出有因。
: ①交管局法制科建议不要撤销立案,一是会影响他们立案成功率,二是这个案子很小,也就交通费赔偿达不成协议,涉及金额不大,建议双方协商为主
: ②对昨天对方车主要求赔偿交通费3000,交警意思是不应该找他们,而是直接110报警告对方敲诈勒索,派出所待1小时,啥都谈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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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保险公司那边听说就交通费赔偿没达成协议,第一时间致电给我,建议撤销保险报案,原因:
: ①、防止对方车主利用保险修完车后,再讨要其他费用,建议达成最终协议后,再立案给他修车
: ②、保险立案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过对方车主,询问想怎么修车,对方车主要求去距离家50公里外的4S店修车,而不是就近4S修车,保险公司认为有诈,建议缓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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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对方车主说让他们法务联系我,今天还没联系我
: 我这边单位外委律师建议协商一下,去法院,法院也是让先协商,再立案开庭,金额太小,时间成本太高,双方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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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老司机,现在这事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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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12 Pro 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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