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厂商可以规避责任,只要在说明书中注明,不准市政道路及国家规定的其它场景中使用本产品,你家院子大,你厂厂区大,你可以随便开。菜刀可以生产,但不能用于法律禁止的事上。
附:
道路交通法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他说我生产的不是机动车,也不是电动自行车,不适用这两条
: 我生产的只是这样一种物体而已,我没说可以上路行驶,买家自己开上路的,和我无关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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