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才是胡扯,实施条例四十四条,前面早就贴出来了: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相关车道包含原车道和并入车道。像这种鼻子插在要并入的车道,屁股横在原车道,难道不影响原车道后面的车辆正常行驶?
看到法条以后还认为不违法的,不但理解力低下,而且道德水平也极其低下。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还在胡扯么?该法条中前方车辆的前提不要了么?前后的位置关系,适用于两个车道么?道交法第四十五条,以及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早都讨论的再清楚不过了。根本无法得出缓慢拥堵时,虚线并线一定违章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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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gemini FROM 90.187.77.*
FROM 90.18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