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这个建议看起来很无情很冷酷很无理取闹
我知道你的意思是在反对
不过仔细想想,就这么执行也无不可
正常行驶的道路本来就是对行人比较危险的地方,既然上路,就应该为自己负责
这种危险的地方其实很多
比如山里的景区,险要的地方能摔死人的不可胜数,总不可能因为有人跳下去过,景区就赔钱关门了
开车就要对自己的行车规范行车安全负责,而不应该去为别人的错误行为和违章行为买单
【 在 bom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以后机动车看到有创红红的电动车,可以心安的不采取任何措施开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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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为首先可能电动车看到你了会避让,然后,即使不避让,你撞死电动车主,也是对方全责
: ...................
--来自微微水木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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