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自己都说了,我故意,这玩意儿就和道交法没关系了,这是刑事案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来的。
其次,他如果说我不是故意的,那也很好看的,你有没有采取一定的措施,如果什么都没采取,那也可能被认定是过失致人死亡,这个过失可以认定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所以他一开始说的那些在主管层面都不行,就不要说具体到案件层面了。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就是有主观故意情节了,放任事故也是主观故意的一种表现
: 如果你立刻采取刹车,但仍然撞上了,可能可以认定为没有主观故意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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