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自说自话,搜一下很难嘛?
逃逸11小时,导致无法通过“血液中酒精含量检测”确认肇事司机是否酒后驾车。交管部门根据当事人自述和证人证言,得出“酒驾”结论。虽然该结论法律界存在争议,但交管部门的认定最终被法院采纳。
算了,你永远无法叫醒一个装醉的人。你开心就好。
【 在 frankyang926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要举别的民事案件例子还能用高度盖然性来推定,刑事案件疑罪从无,酒驾醉驾是基于究竟含量来认定的。只能说陈家案要么不是你说的情况,要么就是对酒驾醉驾瞎逼胡乱认定,根本不符合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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