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实施条例,还是上海的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后面都是“……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而且上海的管理条例,其本身依据的就是实施条例和公安部的相关规定,上海管理条例这里不过是对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里“……等……行为”做了补充而已。至于上海这个补充,是不是“越权立法”,那就不清楚了
第三十四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七)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上海并不按这条处罚,处罚是依据是上海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这条可没说驾车时看手机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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