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尺度,裁决权不在车主
【 在 anatarsia 的大作中提到: 】
: 非高速的常规道路,若发生碰撞,变道者全责,同道则追尾全责,简简单单清清楚楚傻瓜式地执行多好,可以少很多扯淡、和稀泥的空间,也有利于社会的高效运行。若不能证明对方故意撞的,就这么执行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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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垃圾车慢悠悠地开,你想变道他就加速,你放弃变道他又继续龟速,对于这种垃圾,你处罚他龟速行驶啊!如果没有相应法规,那就抓紧时间立法,然后依法治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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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今日水木 on ELE-AL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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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Nokia 8800 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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