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既然能引申出故意撞行人,
那我一样可以引申出不让夹塞车的都是故意撞上去的。
诛心呗,都会。
所以你的论述是不成立的。
法律法规就是两点
一个是基于证据,也就是法律事实;
一个就是可执行性。
这两条有一个不满足,就没法有效的执行。
【 在 SHENOK (石室食士) 的大作中提到: 】
: 事发之前,有路权的一方可以合理假设对方一定会让你, 比如看到岔路一辆车冲过来,你可以假定他会停住让行,旁边车道打灯了,你也可以假设他再看后视镜看你的反应,
: 甚至他已经挤过来一半了,你作出防御动作准备从他旁边绕过去,也可以假设他会按照交规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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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如果违章一方已经出现在那里, 你也不存在反应不及的问题, 却还是故意撞上去,就应该负责,而且追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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