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这是法律设立的根本目的, 预防/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仔细看看你自己的说法,“路上很多事故”符合上面的根本原则? 车撞坏了再修好可不是等同于“保障合法权益”,车辆折损,时间成本(包括因为事故造成拥堵的他人的时间成本)。
法律指定不是简单“公平公正”就可以了,都是有明确目的的,实际上目前大家对于插队,鸡贼的处理方式整体上是达到了最终目的的:
少数鸡贼并未对通行效率产生影响,但是一旦发生事故,全责,以确保其他道路参与者合法权益,同时警告违法者。
不鼓励恣意扩大/利用法律给与的合法权益主动制造事故,违背了提高通行效率的初衷。
如果某个地方路况设计不合理,造成鸡贼极多(比如杜家坎),那是城市规划\道路建设\红绿灯时间等其他问题造成的,想办法处理相应问题即可。
【 在 sfd5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的跟我不是一回事哦
: 每个人哪怕最多一次,路上应该也有很多事故吧?
: 现实是开一个月碰不上一两个这种愣头青
: ...................
--
FROM 111.20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