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有个别路段是四车道,而且公交车道在第三车道,最右侧是刚进主路的车道。这个先说明下。
你说的情况也跟我说的出入主路情形没关系。我说的是入主路的情形应交替通行,出主路的情形不宜泛化所谓“影响”。
你说的情形,确实存在,这不是标准的一个车道内的后车,借临道超车么?如果把加塞限定到这种同一车道前后车关系的情形,不是有人会骂么?当然我觉得这种并到邻道再并回,认定加塞,要有客观标准,如:多长距离内并回才算加塞,否则,无法执行啊,如果并到邻道开了一小时,开了十几公里再并回,算加塞么?
【 在 dxzsy 的大作中提到: 】
: 三环,公交车道在第三车道;公交车道一段结束时立刻到第三车道,前面再次公交车道时再汇入第二车道,这不叫加塞?应该交替通行?
:
--
FROM 219.237.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