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逻辑是没错,故意撞车确实应该全责。
但是这个事,很难划分,几个问题:
1,很难判断是否故意,因为故意毁坏财务属于刑法调整的范围,和侵权判断的标准不一样。刑法要求排除合理怀疑,你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2,而无法适用刑法调整的情况下,交通事故只能按照民事规则来调整。即通过判断侵权责任中双方的过错,最后还是要回到交通法基本规则上来。
最后结果还是看交规行事。
【 在 SHENOK 的大作中提到: 】
: 事发之前,有路权的一方可以合理假设对方一定会让你, 比如看到岔路一辆车冲过来,你可以假定他会停住让行,旁边车道打灯了,你也可以假设他再看后视镜看你的反应,
: 甚至他已经挤过来一半了,你作出防御动作准备从他旁边绕过去,也可以假设他会按照交规让你。
: 但如果违章一方已经出现在那里, 你也不存在反应不及的问题, 却还是故意撞上去,就应该负责,而且追加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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