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楼主是不是还在看回复,我是想和你理性探讨一下这问题。
抛开判定“故意”的困难不提,我们就讨论能够判定是故意的情况。
违章不对,但是故意撞上去更不对,所以应该罚故意撞的。这是你观点的核心理念吗?
双方都有过错情况下,我认为应该都罚,而不是挑一个错更大的来担全责。A按照违章导致相撞来赔偿B的损失,B按照故意撞车赔偿A的损失,两者该扣分、罚款、赔偿第三者的部分都要承担。
上面一段是理想情况。但是,回到现实世界里,我却拥护"违章者全责"的做法。因为在现实世界里,违法者在多数情况下是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就说开车违章,故意撞违章加塞的无非是表达对他的不满,要对他进行惩治或者报复。如果该扣的分该罚的款全部都能落实到位,还有多少人会自己撞上去?所以,某种程度上的鼓励私刑其实是对法治不到位的一种合理补充。
【 在 SHENOK 的大作中提到: 】
: 事发之前,有路权的一方可以合理假设对方一定会让你, 比如看到岔路一辆车冲过来,你可以假定他会停住让行,旁边车道打灯了,你也可以假设他再看后视镜看你的反应,
: 甚至他已经挤过来一半了,你作出防御动作准备从他旁边绕过去,也可以假设他会按照交规让你。
: 但如果违章一方已经出现在那里, 你也不存在反应不及的问题, 却还是故意撞上去,就应该负责,而且追加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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