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塞无论何种理由,均应该自行承担法律后果或者风险,而不是牺牲一部分无辜者,让无辜者也跟着承担风险。
一种法律状态下,加塞就要自行承担法律风险,另一种法律状态下是,把由于加塞而造成的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无辜的被加塞者,就是被加塞可能由于突发情况紧张了或者原因,就是这一部分人承担被加塞的风险。
请问,你认为哪种法律状态更合适。
【 在 xilong 的大作中提到: 】
: 哈哈,lz认为他们都是善意加塞,不让的都是恶意撞车
: 发自「今日水木 on Nokia 8800 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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