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承认主次不是有无就好。
我普及过多次,这是民事侵权责任通说的法理。存在过失行为,且过失行为与损失之前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不要求是必然关系,也不要求是因果关系的唯一性),则应承担责任(完整的通说还包括两点,第一是行为的违法性,这一点有争议,现在一般已不被当做要素之一。第二是法定免责条款,如果符合法定免责条款,则依法不承担责任。这个跟本帖情形关系不大)。
因此,通过上述法理,你所谓的次要矛盾,其实是应承担次要责任,而非无责。
【 在 Lookerso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是再说你分不清主要矛盾次要矛盾么?
: 不是什么事情都是一因一果,多因一果的案例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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