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朴素百姓角度想一下,法律这东西得让坏人害怕,让好人安全,否则就不是好法条。如果从这个角度看,加塞的坏人心里知道你不想大家“同归于尽浪费时间处理事故”,然后起来侵犯你的利益,你做为好人,撞上去和不撞都是输的;而坏人如果得惩就是占便宜了,如果没得惩,那点增加的保险费也没多少钱,但加塞成功概率非常大,算期望收益的话,坏人得利!
如果像你说的,故意撞上去全责,这相当于把坏人加塞成功的概率又做大了,期望收益更大了。这不是恶法么?
如果想平衡的话,让坏人不敢加塞,好人不怕加塞,就应该保持现有法条不变,但对方车辆送修期间所有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只要能举证,全部让全责方包赔,还要根据对方年收入或者一种什么其它计量方式加罚对方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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