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新闻媒体文章?那是有正规出版物发行刊号及版面的。即便是新闻媒体文章,也不具备立法功能。这是什么样的脑容量也否认不了的事实。我全部论据就是法条原文,这种公开资料法律原文有什么信息壁垒?企图混淆视听的到底是谁?靠咬文嚼字,就是不敢涉及实际法条的到底是谁?你这种低级曲解混淆伎俩能骗得了谁?可笑。不学无术心术不正,因一己之私,誓要把忽悠进行到底的,才是无耻之尤……
【 在 Lookerson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方面,你把新闻媒体的文章刻意说成是“网文”,通过改变名字达到改变信息不对称的目的(估计以你的脑容量,根本就不知道我这句话说的是什么),小把戏而已
: 另一方面,你咬文嚼字,死死咬住说不是“新交规”
: 你一边混淆视听试图浑水摸鱼,一边死扣字眼,众目睽睽之下玩这么明显的双标,脸不红么?还是说你毫无羞耻之心——孟子说:无羞耻之心,非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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