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的,应当让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的机动车应当让在主路上行驶的和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让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
: 很显然,没有标志的情况下,也应当辅路让主路
我是网上搜了好几个视频,讲解的是那样。
但应该肯定是法条一出,毫无疑义!
但,您贴的四十四条,我看其他帖子,是北京地方出台的,请您贴上北京相关字样,以免误导大家认为是全国性的。
不知道上海是怎么样的规定。
“出了北京确实不是这样的规定,以我所在的上海为例
我会判出主路的车全责,理由是主路车变道影响辅路车正常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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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rwhisper FROM 39.149.15.*
FROM 39.14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