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什么半瓶子醋二把刀水平?从来没有一个什么法规叫什么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只有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你这个第四十四条就是该办法中的条文原文。
该法规第一条开宗明义: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说明该法规与国家交规完全一致,是依据国家交规制定。
国家交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第四十三条如下: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依次让行:一,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二,支、干路不分的。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非公共汽车、电车让公共汽车、电车先行,同类车让右边没有来车的车先行。三,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的车让直行或右转弯的车先行。四,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让行车辆须停车或减速辽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
你们村是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是什么法外之地么?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的,应当让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的机动车应当让在主路上行驶的和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让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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