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就是个书呆子,还是个读法律系的。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错误,停车一词在道交法中并无你这样的默认理解,也就是“刹车停止显然不属于停车”。仅举一例就可说明。如: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这里的停车不能是刹车停止么?需要关闭发动机?驾驶
: 晃奕耍
: 观点无所谓,但要有脑子。没脑子也无所谓,但不要像某交警似的,显摆我没脑子我骄傲,行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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