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亲历,先判前车全责,后来前车一直抵赖要求复议,还说我超速,最后判了共同责任,给前车开了罚单。考虑到外省民工还是老板的车,我也懒得和对方揪扯,就接受了。
不过和本案不同的是,我是预知前面障碍先发起变道,前车较晚发现障碍后发起变道。
【 在 SHENOK 的大作中提到: 】
: 后击贼在标题动作之后开始迅速完成并线然后地板油试图超车, 撞了。
: 谁的责任。
: 假设有监控,事实清楚铁证如山, 警察也不懒。 就问按律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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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le FROM 222.1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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