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有问题,太轻了。就算比照过失致人死亡罪,也偏轻。
简单来说,机动车如果疏忽大意,就容易造成别人伤害甚至死亡,不仅判的很轻,而且即使你有故意想法,除非是本来有仇,否则也很难认定。故意杀人想做成过失致人死亡可不容易,好像没怎么听说此类争议。
所以交规和实际处理,通过加重机动车的注意义务来避免其疏忽大意。而且反正保险,其实损失也不大。电动车通常还会有人身伤害,这个受伤的痛苦可是一般没得赔的。
【 在 kimkilyer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有什么问题么?你别说故意这么做,一说故意那可就是故意杀人了,和交通肇事罪完全不同,你也别说无法认定,无法认定现在故意杀人都变成故意伤害罪了
: 发自「快看水母 于 ALN-AL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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