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理解,不理解某些精神股东
【 在 wooyen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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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一个极端的例子,A公司买了100万的原材料,花50万雇人生产了200万的新产品,并忽悠人来买,A企业需要交增值税100万\*13%=13万,企业所得税50万\*25%=12.5万;B企业买了100万原材料,花50万雇人研发了新产品卖了200万产品出去。本来要交的税和A一样是增值税13万,所得税12.5万。但是因为国家鼓励研发,50万被认定为研发费用,可以按100%加计扣除,这样算下来所得税就是0了。很显然这个例子里面B企业对社会贡献更大,而且是得到国家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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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Nokia 8800 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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