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轻微违法免罚”情形
1、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2、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
3、机件不全;
4、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5、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6、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7、挂车机件不全的。
02
“首次违法警告”情形
1、不按规定停车的;
2、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3、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4、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6、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
7、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8、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9、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0、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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