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应该这样,判定碰撞位置肯定可以知道谁先到。道路是公共资源,人人平等的,就摆在那里,谁先到谁先用是最公平的也是效率最高的,而不是现在这种人为的制造什么路权规则。说什么拐弯的掉头的就比直行的路权低,这种确实是扯淡交规,人家先到那个地方正在掉头,直行的撞上也说掉头全责,非要让先来的等着后来的降低通行效率就是操蛋法规吧。
【 在 SHENOK 的大作中提到: 】
: 以转弯和直行为例, 你具体说说应该怎么先来后到?
:
: 车头撞车腰的全责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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