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普通人觉得非常相似(从本楼看, 这个不成立), 算成伪造也合理。 但这个伪造无害反而有益, 此案就依法先处罚, 然后推动立法修正或者司法解释, 修正成只有故意让人误会车牌号的伪造才出发。
正常应该是这个过程。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但具体到车牌问题上,交警看出来的和普通人看出来的肯定不一样
: 那交警执法也应该站在普通人的立场去看,而不是站在交警的立场去看
: 比如本案,假如只挂了下面这块车牌,普通人觉得和真牌非常相似,但交警觉得不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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