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我想请教一下,我原车牌损毁或丢失了
: 于是我自己用A4纸白底黑字打印了一张原车牌号码,在车前后牌照位置各贴了一份
: 然后开车上路行驶
: ...................
原车牌是法律规定必须有的,原车牌毁损了必须立即按规定补办号牌,同时在正式号牌未下来之前申请临时号牌张贴。
原车牌本身正常,只是因为临时的原因影响到车牌,比如本帖中的后挂自行车,再比如说泥泞道路污泥遮挡了车牌,这种情况下驾驶人应当尽快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比如驶出污泥路段后及时清理,又比如在挂自行车遮挡了原号牌后在其他位置再弄个表明车牌号的标志。
法律没有规定泥泞道路必须随时保持车牌清洁(明显不现实),也没有规定车后方不允许悬挂自行车(至少应该规定车后方不应该悬挂任何可能遮挡车牌的物体),这说明法律在这里是留有余地的(要么就是法律有漏洞),车辆可以行驶出泥泞路段后再清洁车牌,后挂自行车的车辆应当在使用结束后取下自行车(而不是随时都悬挂自行车导致车牌被遮挡)。
至于临时悬挂的车牌识别标准,当自行车被取下(也就是原车牌没被遮挡的情况下),可以取下来,也可以不取下来(除非对车牌正常识别产生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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