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因为先到先停,先停先走,这个有眼睛和基本的智商就可以了,谁应该先走非常清晰。即便四个方向四个车同时到达同时停下,因为都停着,所以有充足的时间打手势沟通一下谁先走。而且就算有抢行,因为之前停了,所以也有时间反应过来。
至于左让右,它的不可操作性在于:
1. 没有车停下这个动作。 那么当前的车就需要在车一边运动的情况下一边观察判断是否需要让右,以及怎么让右,这个操作性就远低于停下之后再判断。在此处要指出的是,美帝的交规里面是有让行的,当驾驶员一侧有“yield”牌时,他/她必须在 “不影响其他方向车辆行驶”的前提下并入目的线路,这样规定也使得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让行一方就是全责“failed to yield”,直接避免了天朝那种车头探到半个车道里一点一点往前蹭的开法。
2. 右边的车也没有停下这个动作,而且可能非常快,同时它也面临着1.
3. 在特殊情况下,运动着的四个方向的来车如果几乎同时到达路口,那么就会出现很难搞清楚到底应该怎么让这个事情,然后大家都运动着,然后速度可能还有差别,你说这个时候操作性高还是低呢?
4. 交规在此处通常有“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行。用来确保出事儿了有背锅侠。但是对于如何“确保安全”, 交通部和人大的老爷们也操作不明白的。
【 在 sobe1 的大作中提到: 】
: stop标,先到先走,这个是可操作的?
: 左让右,这就是不可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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