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森与李友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 (2022)京0108民初31900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马森修车期间替代交通费725.15元。
佟海峰与王文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22)京0108民初22361号):王文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佟海峰给付交通费1492.84元。
【 在 heckerman 的大作中提到: 】
: 现场轨迹RT,第一次出险有点慌,整个流程也不熟悉。本来是小事故,责任划分应该也很清楚,但在现的场时候,对方不认责,只能拍好照片一起去交通大队处理,交警一眼就认定对方全责。签完协议书后才想起关于后续修车期间的交通费(定损说至少得2天,算200吧)和今天折腾大半天的误工费(算400吧),找对方协商吧,对方说找他保险公司就行,找他保险公司吧说只管修车,不管别的,哎………现在有点小上火了。请问这种情况下如何才能争取到自己合法权益?最差怎么能在修车多花钱的时候让对方来年保费多涨些(即或是这钱到不了我手,也想出口气)?还有大家碰到这种情况协商的时间点是什么时候?协商不成功又该如何处理呢?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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