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车辆折旧费,早些年北京法院都支持的,因为我自己有过经历。后来因为考虑到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最高法司法解释,不再支持车辆折旧费了,不管是新车还是旧车。其实更深层次原因,是有很多人故意拿那种破旧的车制造交通事故,获取贬损费,一般都是1000起,所以如果车辆事故存在贬损费,会存在很多的道德风险,其实我当时要求贬损费,就是一个专门搞这种业务的人教的。
第二、有些法院可能会支持折旧,但中国不是判例法,未必都适用,毕竟是间接损失,也就是说你撞车立马出售,这会导致的贬损,才叫直接损失。现实中,在诉讼阶段很少有人就卖车,所以贬损没法表现为直接损失。另外这个间接损失,随着时间推移也会变化,法院也不好评估。极端的例子是,你今天卖车存在的贬损可能很大,但你20年后来卖车,那么现在的贬损,已经近乎于零了。
【 在 cauchyk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朋友没有账号,代朋友发文。
: 哥们刚提的新车一个半月,不到2000公里,被追尾,后车全责(已经定责),后备箱地板被撞严重变形。
: 现在4s给出的方案是必须切割后备箱地板,4s给出的维修估价两万五左右。新车就切割后地板,说实在影响挺大。肇事方一开始态度还马马虎虎,提到车损折旧就开始推到保险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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