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有明确解释,交通事故导致车辆贬值原则上不予赔付,极端特殊情况酌情赔付。
司法实践中的“极端特殊”情况为:1.新车准新车 2.关键部件受损,维修后影响安全性、舒适性、驾驶操控性 3.有司法认可的贬值评估报告
至于交通费,可以诉讼要求赔偿
【 在 laut 的大作中提到: 】
: 后车玩手机,追尾了我的车。
: 虽然车损不算很大,但是无端受害,车送去修理厂一星期,每天通勤还要打车,重新喷漆新旧颜色有色差,车辆修好也贬值。难道后车仅仅报保险承担修理费就完事了?
: 这不等同于打伤人仅仅赔偿医疗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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