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secondjet 的大作中提到: 】
: 交替通行本来就不是交通规则(至少北京是这样),是一种默契和素质。
: 当直行车用实际行动表明不让并线车时,并线就必须让直行。所谓优先通过权是法律赋予的,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也是按法律处理。
: 北京的路上什么素质的人都有,交替通行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我的感受就是很多并线车还非要一个空钻两辆车进来呢。所以并线得有一种意识,就是对方让你是情谊,不让是应该。在对方没反应过来时就完成并线是本事,否则就要承担可能发生事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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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当然据可以查到的新闻,北京只有两处设置了交替通行标志。
2017年10月起,北京交管部门先后在石景山阜石路杨庄东桥、西直门桥通往西外大街匝道口安装了“交替通行”、也称“拉链式通行”的标志牌展开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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