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有的人说,必须追加保险公司才行。还有人问有没有不追加的实例。
我举例的目的是要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法院受理立案审判的前置条件里没有“必须追加保险公司”这条。
可以追加也可以不追加,追加了可以省去后面再找保险公司的麻烦,一次性解决,确实也是追加的案子更多,但这不是必须的程序。
【 在 suny85 的大作中提到: 】
: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不赔。误工费,保险公司也不赔。
: 我没怎么研究保险,但感觉只赔车损和人身伤害,其他的不在保险范围内,除非另有约定。
: 比如你举的第一个,逃逸在先,扣车鉴定造成长期无法用车,属于肇事人逃逸后续造成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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