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就是不想作为,所谓互骂不追责就是借口。
【 在 Jbbs 的大作中提到: 】
: 早上本人开车在加油站排队加油,至少有3辆车从加油站出口开了进来,第一辆雅阁插队了,前面的车往前走我就跟紧点,突然一个司机过来要我让他过去,他不加油,是个电车。当时,我前后有车,说您退一下就可以掰过去,果然轻松就过去了,走了4、5米突然摇下车窗对我大骂,当时我车在队中没法追他。但行车记录仪记录了车牌号和骂人证据。
: 回到单位,打了122把事情一说,122马上转到了派出所,马上派出所来了电话,到所里说了一下情况,我主动告诉民警,他先骂我,我也惯性输出了。新知识来了:“民警说:如果你不回骂他,并追责的话,可以拘留骂人者,因为是在公共场合骂人的。”学到了。因为我回骂了,只能对先骂人者进行口头教育,民警问我同意不?我说没问题(本来我也没想咋样,只是觉得做人不能这样),说办完通知我。
: 所以在公共场合骂人,与打架一样处罚了,希望对大家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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