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事实认定方面你的思维跟交警有差异。交警的法理没问题。交警觉得转弯,过路口未提前减速,未善尽安全义务,很难说你的认识就一定对。
按照现行法律,无责是很难的,这不涉及对错,是个现实一个事实。另一个事实是,有意见,应推动修法……
【 在 alsoo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错啊,因为至少从视频中我认为司机已经做到了尽安全义务,尽了观察责任,和停车场那个一样,说白就是没法做到更好了。
: 不要想当然。这么说吧,认定无责或者担责的法理是一样的,不同的只是对具体事实的认定。比如,你说的停车场压人这个,根本不存在一类案件就叫停车场压人,你想当然认为的同样情形,其实具体认定事实并不一样,如果认定了在这个事故中,(机动车驾驶员)已经善尽了安全义务,无法观察到或者对路人的行为无法预知,则依据相同的法理(与一些认定为有责的法理相同),理应被认定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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