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的,这个事故就是骑车人是老人,骑的两轮电动自行车速度又快,而且还逆行,才导致的。糟点太多了。如果按照两轮电动自行车的国标,最高速20km/h,这个老人估计也是能刹车不摔倒的。
另外,70岁老年人开四轮汽车都要半年体检,70岁老年人开两轮电动自行车需不需要体检呢?
【 在 autocf 的大作中提到: 】
: “理应减速、尽观察义务” 这个是立法思想的问题,假设我们认同这个观点。但是我认为这个具体的案件援引这条是有疑问的,我觉得司机已经尽到了 “理应减速” 也尽到观察义务了
: 对比骑行车的速度和SUV 的速度,以及SUV刹停的快款,就知道SUV 的速度并不快。它已经很慢了,在进入路口之前已经减速了。 打个比方,在进入路口之前已经减慢到 10km/h 了,难道就因为在最后事故之前没有捡到 5km/h 就判定SUV 没有减速吗? 如果要判定,那么就明明白白把多少速度就算合格,多少速度就算没有减速例举出来,否则其实就是一笔糊涂账,就是和稀泥。
: 观察义务显然尽到了啊,没有观察怎么能那么快刹停。 难道我们是从骑行人有没有安全落地来反过来判断SUV有没有尽到观察义务吗? 如果按照这个推理逻辑,如果骑行人超速自己撞上来,或者骑行人运动细胞不发达自己摔倒,SUV 司机无论如何都得被认定 “没有尽到观察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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