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朋友,非常认可你对这个问题的看法,跟我的观点是一致的。
这个案例中机动车不可能完全无责,或者说本可以做的更好。
他减速了,但他开始减速的时机明显晚了,视频中他都快上右侧道了才紧急刹停,应该是过晚的发现了骑车老人冲过来,说明未尽到仔细观察的义务,正确做法是在第一个人行道的地方就应该非常明显的减速,甚至刹停再启动
老人电动车逆行,主责是毫无疑问的,但老人如果不刹车按照视频中双方的速度大概率会撞上汽车,有网友说“你看他都刹停了”证明他确实减速了,但从视频中看死机和老人差不多是同时开始刹车动作的,他都刹停了还能发生事故恰恰说明他在右转时减速的动作开始的晚了。
作为一个老司机,其实我不明白为什么交规不能明确规定汽车右转的时候必须先强制stop再启动,这个我认为是减少右转事故的一个有效途径,虽然会损失效率。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不就是最典型的非接触事故吗?
: 机动车突然出现在电动车的视野里,电动车采取紧急避让措施,摔倒。
: 本案中,机动车的出现与电动车的摔倒有因果关系,所以要承担责任,电动车自身存在过错,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所以给个次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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