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后续
省高院裁定提审本案,开庭后,捡檫院派员发表抗诉书及监督意见。当事人同意抗诉意见,同时对其他各项赔偿费用提出异议,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某保险公司答辩称,当事人已报销了用血费用,她没有损失,不应当重复获得赔偿,并对其他异议事项作出回应,请求珐院驳回当事人的所有请求。
但合议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事故责任没有问题。诉求是全责方保险公司赔付用血费用,这个费用已经因无偿献血行为而报销了。一审二审再审,也就是终审和再审都不支持。审判监督程序,捡檫院抗诉,支持了……
: 具体不说那么细了,再审最终给出的理由和前面几审都基本相同:报销用血费用是对无偿献血者的一种福利,而交通事故的赔偿是针对侵权行为导致的直接损失,用血费用的报销使得某某在该项费用上并未产生损失。其实再审已经增加了精神抚慰金等1.3万元,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了,只是已报销的血费5000余元没支持。
: 然后提起监督申请,捡檫院办案组认为认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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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varez FROM 219.237.202.*
FROM 219.237.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