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责是不假,但撞死人和撞死动物的责任是一样的?看责任只定性不定量?
我的意思很明确。在交规的语境下,人不是动物。楼主的那个交规题目,是动物横穿,不避让最坏就是把动物撞死了吧,没必要为了一个动物采取紧急避让来扩大风险。如果是人,能避免撞死人为什么不避免 这能和动物一样吗
【 在 northliver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又开始扯了
: 北京交规,是撞了闯红灯行人也有次责,在外地,闯红灯全责的很正常
: 高速路上也是一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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