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就不存在超车道这个概念,又何来严打。
而且实践已经证明了超车道不符合我国国情。
在我国高速公路建设早期,也是参考国外设立超车道的,具体规定就是在95年发布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十条和十四条,规定最左侧为超车道,其他为行车道,机动车除超车外必须在行车道行驶,不能长时间占用超车道。
但是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加,导致高速公路开始拥堵,而超车道会导致一条车道资源长期浪费,因此04年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将高速公路通行规定纳入法条本体,但取消了超车道的说放弃,所有车道均为行车道,《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也已经于2004年9月3日根据公安部令第76号公布废止,也就是说从04年9月3日开始,我国内地就没有“超车道”了
【 在 orf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超车道不论开着多少速度,遇到后边有车上来,前车一般会自觉让开,还有就是超车道超车完毕,自觉并回去
: 国内完全可以先第一步执行超车道的来一波严打,专门针对超车道,凡是低于超车道最低限速的扣分,进一步的还可以对在超车道长时间阻碍后车的进行处罚,反正用罚款扣分来培养大家超车道的规则。
: 另外就是高速路口急刹的,应该加重处罚,这个也是国内常见的,一直处罚不重导致不断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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