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是人的基本权利,驾驶是可选项,基本权利优先级肯定高于可选项
汽车交养路费,那是因为他们占用、消耗的资源多
只为走行人的话,需要那么宽马路么
【 在 HYNOS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在人行横道站半分钟,过去5辆车,一个不让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Tue Apr 9 09:49:05 2024),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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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说的 考证起来,是指抛开各种人为规定,追究其内在逻辑。比如哲学意义上,汽车和
: 行人,哪个有优先权的问题。大家都使用公共资源,汽车还交了养路费(以各种名义的
: 形式),为什么行人优先于汽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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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gunix 的大作中提到: 】
: : 标 题: Re: 在人行横道站半分钟,过去5辆车,一个不让
: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Tue Apr 9 09:33:31 2024),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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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严格来说,不让行人已经违法交通安全法了。不用引入“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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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是我百度搜到的,不保证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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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七条
: :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 :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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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在 HYNOS 的大作中提到: 】
: : : ~~~上次未发表的内容~~~
: : : 支持礼让。
: : : 不过,礼让的关键在于 礼 字,严格考证起来,其实没有合理的 让 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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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来源:·水木社区
http://www.mysmth.net·[FROM: 27.11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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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水木社区 mysmth.net·[FROM: 61.1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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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0.30.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