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头的事,可能问题就出在交通法及实施细则都没有写得很清楚
需要执法的时候扩展解释
条例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这里法条完全没有提及交通信号灯,北京的实施条例也是类似描述。
所以按这个法条,完全可以不管信号灯(除了明确的掉头红灯)。实际执行中很多交警用掉头=两次左转来解释,这样就可以用左转红灯来限制掉头。
所以,你先查查山东省的交通法实施办法,看看对于掉头是如何规定的。如果没有明确规定,你可以去申诉试试,能否成功可能依赖很多其他因素,我觉得成功概率不大。
【 在 xcbw 的大作中提到: 】
: 三条车道,我在最左边的左转车道,在直行绿灯左转红灯的时候,我在左转待转区掉头。我吊头没有越过左转停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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