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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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他打表过来算是必要的费用。这种讨价还价,已经属于侵占遗失物了。要么你报警,要么他放派出所。当然,碰到恶心的,如果是住郊区的司机,他真可能给你放到延庆或者密云的派出所去。
法律无非柴米油盐,为200块钱怄气,不值当,哈哈。
【 在 ForSolitude 的大作中提到: 】
: 滴滴不作为。平台应该默认规定这种情况,按照师傅当时位置打表过来计费。如果乘客拒绝就师傅自己放在任意派出所。如果师傅当时已接单则另外约定。师傅一切位置和是否接单平台都知道,师傅没法整虚的。交还失物是基本职业道德,绝不可允许占便宜,当然也不可强行让师傅吃亏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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