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被撞过,这个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这不在高危行业范畴内。
高危行业,是有目录的,哪些工种和操作属于高危,也有。
恰好,楼主这个情况就属于。
【 在 Hag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说的是法律规定,你说的你觉得吃亏了。我也被撞过啊,骨折了,就是赔医药费。也不会给我折旧费。法律这么规定的,我也只能忍了。你要觉得不合理,就推进法治改革么。
: 安全生产规定违反了,没出事可以罚款,出事了小事罚款加赔偿,大事入刑。
: 你觉得这样不行,小事就应该入刑,那就去立法相关部门推进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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