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律规定,没有红绿灯和让行标志标线的路口,应该让右侧来车先行。本案交J判错了。
按实际安全需要,此处应该支路让干路,所以应该设立让行标志标线,应设未设,还是交管的责任。
现在有的交J是转业的,业务水平很差,自己也不知道学习提高,一直干到退休都没整明白。
我作为旁观者遇到过出现场的,一看他明显就是判错了,当事人也提出异议,他自己也犯含糊,又打电话问队里,队里没出现场的马上就说明白了。然后他再改判,明明错了还不想承认,找各自理由找补,说当事人没说清楚。我在旁边看着呢,当事人一开始就说清楚了,是他自己不懂业务给判错了。
【 在 q0558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一个:
: 大车行驶在公路上,有一条村级小路,没有红绿灯及停让慢标识,小车按图示驶过公路,两车相撞,交警定的是小车横穿公路主责,没有采用让右原则。这种小路面对大公路时不适用让右原则吗?
: 第二个:
: 交警把向左随意转弯的三蹦子说成是偏左行驶,三蹦子骨折。一个月后小车去拿事故认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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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ptco FROM 123.12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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