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到了如此黑暗了?
贴吧有人查了事故调查报告原文。
项目分两部分,
一部分是山大南路(闵子骞至二环东路)工段,分包给了没有资质的王良法。
一部分是其他路段,给了丞达公司,并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还特地注明:不包含山大南路(闵子骞至二环东路)工段。
夜里11点让实习生去送的停工通知,是下达给丞达公司的,不是送给王良法的。
出事的是王良法承包的工段。
所以实习生不管送到没有,事故都和他无关。
结果竟然以他没有及时把纸质停工通知送到工地将其判刑(停工决定是夜里11点做出的,要求当天下午停工,实习生没有穿越时空在当天下午之前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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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zmud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要是有兴趣,我可以给你分析
: 要是纯愤,谁弱谁有理
: 就别谈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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