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简单的逻辑,道交法规定,驾驶摩托车双手不能离开把手,而等红绿灯时候stop状态擦汗挠痒是人正常的生理反应,如果等红绿灯的时候被认定为是“驾驶”状态,那一个正常人的正常生理反应就成了违法行为。不要说你们有规定,行政复议o没问题,法o院也支持,以一个人类朴素的常识来判断,这个认定就是一个扯o淡的东西。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种话题没什么好争论的,我们按照我们认定的驾驶中来处罚就是了
: 不服的话行政复议好了,友情提醒,截止目前关于机动车是否处于驾驶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还没有驾驶员胜诉的案例,法院也同意等红灯时机动车处于驾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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