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取证太难,不具有可行性啊。不如立个汽车鸣笛的国标,明确间断连续鸣三次,表示太慢了的意思,或者激进一点,表示国骂,估计路怒症会少很多
【 在 okawaru 的大作中提到: 】
: 经常开高速,3车道限速120的时候经常有肉车以时速80在中间车道行驶。
: 司机的心理大概就是,左侧快车道,太快不去;右侧出入口多,要来回踩刹车,自私犯懒,就堵在中间车道。导致很多车从右侧超越,非常危险。
: 我认为这种情况是应该进行管理的,如果前方无事故或堵车,车辆如低于限速下限行驶,应优先行驶在右侧车道,左侧和中间车道不得低于限速下限,不然将被处罚,这样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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