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不是优化了?我几年前出过一次险,报险的时候说双方应该都有责任,当时交警已经到了,正在协调,说你这么报会很麻烦,各自付对方一半费用。不过当时既没有交警认定,双方也没有签署认定书,我又给保险公司打了个电话认了全责,那边也没多问。最后的处理结果就是我认全责,但是不给对方修车(对方是个箱货,我右前和他后保险杠蹭上了,他修车花不了多少钱)。
【 在 bynight 的大作中提到: 】
: 用你的保险修车,走代位追偿,麻烦事扔给保险公司。反正已经出险一次,代为追偿不增加对你的额外影响。我这同责代位刚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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